屈原法院设立破产援助资金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04-03 16:51:2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廖 蓁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廖 蓁)破产是困境企业退出市场的有效机制,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但受理的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会遇到无产可破的情况,因没有资产或资产极少而无法获得破产管理人报酬,甚至需要自垫费用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积极性,阻碍破产程序推进。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联合屈原管理区财政局及屈原管理区司法局印发《屈原管理区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破产援助资金从该院某一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报酬中调剂20万元作为初始资金,用于办理无法或者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破产案件,该款已于2024年2月22日汇入我院管理的破产援助资金账户。

屈原法院副院长周平介绍说:“设立破产援助资金是为帮助资不抵债或无资可破的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完成破产工作。从而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加速困难企业的重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屈原法院将依照《破产援助资金使用办法》来规范管理、审慎使用破产援助资金,帮助资不抵债或无产可破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发挥该项制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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